依据《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告诉》(浙财综〔2024〕9号)规则,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(以下简称配套费)征收,经市政府赞同,结合我市配套费征收实践,就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规模内配套费征收规范告诉如下:
工业、交通、动力、水利项目:地上100元/平方米,地下100元/平方米;
二、其他区、县(市)配套费征收规范由属地政府在省定辅导规范规模内拟定,市级有关部门做好辅导。
三、《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核发日期在2024年6月12日(含)今后的项目,按本告诉的征收规范履行。
四、配套费征收规模及目标、纳税的办法和减免方针依照《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告诉》(浙财综〔2024〕9号)相关规则履行。
关于清晰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范的告诉(杭建造〔2024〕85号).pdf